电话:
18684943968
曾文科
一般合伙人
精专领域:
商事争议解决(建筑工程、经济合同、公司治理)、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
2012年4月开始执业,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商事争议解决(建筑工程、经济合同、公司治理)、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
主要服务顾问单位:湖南新銘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湖南蓝天永辉环保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蓝山中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山国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长沙同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美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沙市震东贸易有限公司等。
专项法律服务单位: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长沙电视台、国网湖南电力、中国银行、中广天泽、中南传媒、视觉中国、东阿阿娇等政府单位、上市企业。
办理的显著案件:
疑难商事类:
1、代理湖南中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张家界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工程结算案(标的3200万)、申请张家界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6亿);
2、代理湖南新銘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沙凯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案(标的4600万);
3、代理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与湖南德晟纺织服装公司工程结算案(标的2300万);
4、代理长沙同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长沙凯伦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5、代理湖南美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衡阳绿地高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重大刑事类:
1、龙某辉故意杀人案(辩护只判有期徒刑14年);
2、盘某姣故意杀人案(辩护只判有期徒刑8年);
3、雷某海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只判有期徒刑10年);
4、李某旺过失致人死亡案(辩护只判有期徒刑3年);
5、虞某平贩卖毒品案(涉案3次辩护只判有期徒刑7年);
6、彭某娥贩卖卖毒品案(辩护改变罪名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只判有期徒刑2年);
7、李某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挪用公款案(涉案4000万,辩护只判有期徒刑4年);
8、喻某侵犯著作权案(涉案300万,辩护只判缓刑3年);
9、龙某国涉恶势力犯罪案(辩护免除恶势力定性,仅追究寻衅滋事罪只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0、罗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辩护免于起诉);
11、邓某盗窃案(辩护免于刑事处罚);
12、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免予逮捕);
13、李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辩护免予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