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当依法执业 维护法律尊严
发布时间:
2023-03-10
作者:
苏乾良
2017年9月,山东省祝某因在微博上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受到山东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引起了司法职业领域的关注。今年2月,广东省司法厅拟吊销隋某律师执业证案再一次引起了行业内的热议。隋某因扰乱法庭秩序、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等行为将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无缘于律师行业。
2017年9月,山东省祝某因在微博上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受到山东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引起了司法职业领域的关注。今年2月,广东省司法厅拟吊销隋某律师执业证案再一次引起了行业内的热议。隋某因扰乱法庭秩序、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等行为将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无缘于律师行业。
2017年度,仅经过新闻媒体报导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就多达17位。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晴律师的“炫富”言行更是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后张晴律师因涉嫌虚假宣传被深圳市律师协会调查。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在法律明确规定律师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的情况下,祝某、隋某顶风作案,无视法律规定,采取违规行为,理应受到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对个别的违法违规律师进行查处,有利于维护绝大多数依法执业律师的权益,也有助于为广大律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十三)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宣传的”,且对张晴律师的其他行为不谈,作为一位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其却处处以“合伙人律师”自称,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上述协会的规定,更是在社会公众面前抹黑了律师职业的形象。
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路上前有祝某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后有隋某扰乱法庭秩序,个别律师的某些违规行为更是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我们不禁思考,律师在从事法律活动时以及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处理自己的言行举止?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时如何切实的保护好律师自身的安全与形象?
2月8日,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回应日本朝日新闻记者关于维权律师被吊销执业证的问题:“有些个别被吊销执照的律师,我们不认为他是所谓的维权律师。……我们认为,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依法规范执业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律师的职责是依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首先律师自己就要依法行事,所以他的执业活动更应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我非常赞同熊部长的发言,作为律师首先要做的就是自律,不管是在执业中还是在生活中,熟知法律规定的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执业”是作为一名的律师的基本要求,如连我们都不遵守法律的规定,还有何脸面在当事人面前以法律人自居?
孟建柱书记曾指出“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要解决个别律师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执业的突出问题,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一要遵守宪法法律,二要忠于事实真相,三要严守执业纪律,四要坚持谨言慎行。”,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职业在整个社会的学法守法中是起着极大作用的。我们要坚守孟书记提出的四条底线,严格自律,坚持依法执业、依规执业,维护律师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发挥律师职业在法律适用、普及中的积极作用。
一个行业给社会公众的映像不是个人能够左右的,但是每一位律师的行为都会对整个行业精神的形成和变化产生影响。每一位律师都应当依法执业、遵守律师的执业道德,专注于提高个人的专业素养与道德修养,认真的将法治精神传播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树立律师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保证律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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